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办法
2025-12-03 后勤基建处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物业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印发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物业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正常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建筑物、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绿化环境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编写物业公司的采购计划申请、采购需求及合同起草;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标准;负责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师生投诉。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宿舍秩序和安全,并提供保洁服务。
第四条 保卫工作部指导物业公司对学校内部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持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物业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保洁、安保、绿化、宿管等服务;定期提交服务报告;配合学校开展节能管理,并完成重大活动的卫生及安全保障。
第六条 由后勤基建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保卫工作部副部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对物业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不达标的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室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地面清洁:每日清扫和巡回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落叶、污水等。及时清理废弃物,如果皮、纸屑、烟蒂等。广场、体育场及周边无污渍。
二、设施清洁:扶手、栏杆、休闲椅凳等每周定期擦拭,废物垃圾桶每日倾倒并定期清洗,保持外表干净。做到路标、宣传栏、垃圾桶等无积尘、张贴物,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
第八条 教学及实验实训楼栋卫生管理
一、走廊、楼梯与教师休息室:地面清洁,无垃圾、痰迹;扶手干净;墙壁无涂鸦、脚印; 无杂物堆放;靠走廊门窗干净明亮。
二、卫生间:便池无积污、异味;洗手台干净,地面干燥;卫生纸篓及时清理;厕所通风良好。
第九条 办公楼区域卫生管理
每天上班前把卫生打扫干净,确保地面、走廊、楼梯、卫生间无杂物、污渍、水渍、纸屑等;确保墙面、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无涂鸦现象。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第四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绿化管理规程及工作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绿化工作。根据校园特点,配置适宜的植物种类品种,注重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
第十一条 根据植物需求和季节变化适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定期检查灌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每年至少施肥一次,确保植物生长所需养分。
第十三条 定期修剪树木、草坪和绿篱,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四条 每日清扫草坪、花坛,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做到无白色垃圾、枯枝败叶,保持美观。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植物健康状况,及时防止病虫害。
第十六条 加强对校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 及时补种和移植植物,按照植物特性合理配置喜光和耐阴植物,保持校园绿化覆盖率逐年上升。
第十八条 加强恶劣天气的应对与巡查工作,及时对枯枝进行处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校园安全保卫
第十九条 校门设保安24小时值守,本校师生员工凭人脸识别系统出入,校外人员需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凭机动车道闸系统出入,校外车辆进入需登记,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有序停放。新闻媒体来访,应立即报告保卫工作部和宣传统战部,得到批准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一条 定时定点在楼栋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加强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实行夜间巡视,定时清场。发现楼栋内消防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保证完好运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需求,遇大型活动及临时活动安排时,配合学校制定活动计划,事先做好车位预留、场地检查、摆放醒目标志等工作。安排专人维护秩序,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大件物品出校门,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工作部,并开据物品放行条;对来路不明的大件物品,应当查询、扣留,并交保卫工作部处置,杜绝危险物品进入校区;私人大件行李、家具、电脑及家用电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验证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四条 对进入校园的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要予以询问,如有案情立刻上报保卫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工整、准确、详细记录每班执勤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存。
第二十六条 保持环境整洁和各种交通标志清晰可辨,发现标志不清晰,应及时报保卫工作部进行更换。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保证完好运行。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学生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需加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和其他职能部门报告。
第六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门禁制度,师生凭刷卡系统出入宿舍。严格登记来访人员信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 每日清洁宿舍公共区域,定期擦拭设施,及时清理垃圾。定期清理排水沟渠,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设施的报修工作。
第三十条 发现管理时段内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每天进行常规的宿舍楼巡查工作,了解、掌握住校学生的动态,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类偶发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做好寒暑假留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工作部的假期宿舍管理要求;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提供涉及消防、盗窃、学生异常行为等重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