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医务管理办法

2025-12-03  后勤基建处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医务管理办法

(2025 年7月印发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10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为切实加强学校医务室管理,做好学校医疗保障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医务室分设东湖校区医务室和马坡岭校区医务室,均为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类别为内科。学校医务室由学校自主经营,归口学校后勤基建处管理。

第二章  医疗管理

第三条 学校医务室为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依法依规执业,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合理用药,对不能处理的患者要第一时间进行转诊,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疗隐患。

第四条 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在诊治疾病时,要严格把握药品用量,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最长不超过7日的用药量(除特殊病种以外)的原则给药。

第五条 负责学生意外伤害的临时应急救护。轻微伤害事故进行简单的清创、消毒、包扎、消肿止痛等临时性救护措施,同时根据伤情提出转诊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建议。发生严重伤害事故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进行临时性紧急救护,做到科学、规范、及时。

第六条 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各类考试、比赛、运动会、新生军训等各类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值班及保障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医师(护士)资格证和注册在学校医务室的执业医师(护士)证,按期办理执业注册登记,执业范围要与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依法依规进行执业。

第八条 医务室主任负责医务室的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负责全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管理与宣传教育,按需制定药品采购清单计划,及时做好学校医务室的定期校验及相关重要信息上报工作。

第九条 医务室医生负责医务室日常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管理与宣传教育,以及为校运会、技能竞赛、考试及军训等大型活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及日常值班,并协助做好大学生医保结算等工作。

第十条 医务室护士负责医务室所有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验收、入库、清理、盘点,负责门诊治疗严格无菌操作,严格执行医嘱,按处方发药,定期做好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与处置、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医务室内部卫生与消杀、院感防控、就诊人员的预检分诊、常见的传染病防控,以及为校运会、技能竞赛、考试及军训等大型活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及日常值班,并协助做好大学生医保结算等工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医保专干负责对接市、区医保局及税务部门落实全校学生大学生医保工作(包括学校医务室门诊统筹管理、财务结算及参保大学生信息资格认定、缴费及数据采集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医务室财务报账工作和药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管理与宣传教育及日常的医疗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  药品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 药品与医疗耗材采购要按照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确定学校医务室药品及医疗耗材的供货方,由其定期为学校医务室提供常用药品及医疗耗材,学校医务室根据每学期药品消耗及盘点的情况,结合疾病季节性变化特点,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清单(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选择医保目录药品),直接提供给供货方,由供货方确认后进行订单式配送,当所有药品与医疗耗材经学校医务室确认验收合格入库后,学校医务室将实收的销售总清单交至计划财务处,由其向供货方直接按实付款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把好药品进货验收关。严格保证药品、医疗用品的质量安全,药品购入时必须核对药名、剂量、产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有关内容,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药品有无过期,使用时按照"先期先用"的原则,超过有效期的要立即下架,及时销毁处理,严禁销售过期药、劣质药及假药。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单独设立专项经费,以保障医务室的正常运行,学校医务室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具体由计划财务处统筹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医务室所销售药品均按照药品采购价格实行平进平出,诊疗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取,不得随意加价。学校医务室的所有营业收入均由计划财务处收取,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传染病管理及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严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应及时准确、详细登记,并报告芙蓉区疾控中心。

第十八条 出现传染病例,要根据芙蓉区疾控中心的《督导意见书》,隔离病例,组织密接人员进行筛查和筛查后处理、健康监测、健康教育,指导并监督物业或消毒公司做好善后消毒工作,对病人居室、排泄物及物品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流行。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学校制度把好复学复课关,配合学生工作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流行病疫情监测及突发公卫信息上报,严防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充分保障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十条 积极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并结合传染病流行性特点,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联合校团委、宣统部及学生工作部等部门每年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艾滋病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章  新生体检、结核病筛查

第二十一条 每年按照招标采购制度确定医疗机构上门服务,为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结核病筛查,和新生军训、校运会期间的现场医疗、急救和转诊等医疗服务。协助学生工作部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章  大学生医保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务室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名单进行信息采集、核实参保;负责大学生医保咨询和协助异地住院报销等;负责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门诊报盘。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诊疗服务质量与水平,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保持医务室环境干净卫生,按规定及时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定期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医疗安全。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医务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处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编辑:罗海亮 审核:刘毅 罗海亮 刁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