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2025-12-03  后勤基建处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2021 年12月印发实施 2025年7月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维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维修包含零星维修(经营性资产限房屋漏水和入户前的水电维修)、紧急抢修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维修管理遵循"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节约资金、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零星维修实施流程

第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已投入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其他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进行水电、泥木、防水类等维修改造等项目(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费用从学校年度维修预算内列支。

第五条 零星维修统一在学校阳光服务平台上报修,由学生、教师个人发起或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通过招标选定的定点维修单位按校区地域、服务包承接维修任务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 平台生成维修工单后,由后勤基建处维修水电科审核后派单。定点维修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定维修类别、内容、必要性等,预估维修预算。根据预算金额大小按以下流程分类办理:

(一)学生宿舍、教学区域维修工单,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1.单个工单预算在2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施工。

2.单个工单预算在2万元(含)至5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出具预算报告,到后勤基建处完成审批手续后施工。

3.单个工单预算在5万元(含)至2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出具预算报告,到后勤基建处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后由内审处进行预算审计,根据预算审计报告,依据框架合同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

4.施工完成后,报送结算资料,由内审处进行结算审计。

(二)学生宿舍和教学区域以外的维修工单、办公室装饰装修或修缮工单,单个工单预算在1千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施工。

(三)学生宿舍和教学区域以外的维修工单、办公室装饰装修或修缮工单,单个工单预算在1千元至2万元以下的,实施流程如下:

1、发起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由本部门分管副校长审批后交后勤基建处;

2、后勤基建处维修水电科组织现场勘察并确定施工内容;

3、施工单位出具预算报告,到后勤基建处完成审批手续后施工。

(四)学生宿舍和教学区域以外的维修工单、办公室装饰装修或修缮工单,单个工单预算在2万至20万以下的,实施流程如下:

1、发起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经本部门分管副校长、分管后勤基建处副校长依次审批,交后勤基建处;

2、后勤基建处维修水电科组织现场勘察并确定施工内容,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内容出具预算报告。

3、施工内容和预算报告报后勤基建处处长和分管后勤基建处副校长审批。预算报告金额在2万至5万以下,审批手续完成后由维修水电科负责组织定点单位施工。预算报告金额在5万及以上的,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内审处进行预算审计,根据预算审计报告,依据框架合同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

4.施工完成后,报送结算资料,由内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七条 零星维修定点单位响应时间要求:

(一)水电、泥木类: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且原则上须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工作除外);

(二)防水类: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且原则上须在48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 紧急抢修实施流程

第八条 紧急抢修项目是指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如水管爆裂、电路故障导致的停水停电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直接影响教学、师生生活和校园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抢修项目。

第九条 紧急抢修项目实行即报即修,一般情况下由定点维修单位按校区地域和服务包承接维修任务并实施。办理程序如下:

(一)维修水电科确定施工内容,预估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紧急抢修项目,报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先施工。

(二)维修水电科确定施工内容,预估费用2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的紧急抢修项目,由维修水电科确定施工内容,报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审批,必要时会同内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和认可后施工。

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后勤基建处出具紧急抢修报告,相关施工单位按照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要求补齐相关施工资料(隐蔽工程施工时,由维修水电科和维修单位负责签证,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补办手续。

第十条 对于紧急故障以及紧急抢修情况,施工单位需在1小时之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在8小时内拿出应急处理方案,原则上12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四章 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学校使用各类资金实施的单项审核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修、装修、改造工程等。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于年初进行项目申报,详细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预期效果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签字盖章后,报后勤基建处进行汇总(学校决定的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后勤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论证,根据学校维修计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立项建议,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维修改造项目,正式立项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由后勤基建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造价事务所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提出合理设计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绘制设计图纸,由后勤基建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内审处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 后勤基建处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执行采购。单项金额在20万以上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控制度开展采购工作。需到湖南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基建科牵头负责。

第十六条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后勤基建处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工期、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后勤基建处审核,有监理单位参与的项目一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勤基建处(监理单位)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如发现进度滞后,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 施工过程与变更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同时做好材料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负责施工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有监理单位参与的项目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尤其是隐蔽工程施工前要会同内审处、后勤基建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材料认价,提供施工过程相关佐证材料,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施工,原则上不超合同金额。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施工项目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再施工"的基本原则,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经使用部门、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应根据变更金额实时进行签证,且累计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含暂列金额)10%,签证程序如下:

(一)增加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内或减少金额的项目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内审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后实施;

(二)增加金额在2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项目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内审处、计划财务处、分管后勤基建处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三)增加金额在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项目变更,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四)增加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变更,须经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后勤基建处(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协调解决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由维修单位清理现场,恢复损坏的绿化与道路等设施,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竣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单个工程预算在2万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后勤基建处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送内审处审定。单个工程预算在2万(含)至20万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送内审处审定。

第二十六条 零星维修工单(含项目)结算,由维修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维修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完成一轮打单,按季度完成送审及结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 紧急抢修项目验收与结算参照零星维修项目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附相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后勤基建处组织使用部门、内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20万及以上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基建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单等相关材料。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后勤基建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送内审处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第三十条 后勤基建处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结算审核报告、项目合同、发票等材料,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工程价款,项目使用的水电费据实结算。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扣留,到期后予以支付。零星维修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执行质保(水电、泥木1年;防水5年),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由维修单位解决。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维修项目资料存档遵循一事一档。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立项文件、设计文件、预算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等。重要的隐蔽设施改造图纸等要按要求存档。

第三十三条 校园维修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检监察处、内审处对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立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后勤基建处反馈。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编辑:罗海亮 审核:刘毅 罗海亮 刁一峰)